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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海洋資源地區第1-1類:
依其他法律於海域劃設之各類保護(育、留)區。
二、海洋資源地區第1-2類:
使用性質具排他性之地區,
於核准使用之特定海域範圍
(包括水面、水體、海床或底土等),設置人為設施,
管制人員、船舶或其他行為進入或通過之使用。
三、海洋資源地區第1-3類:
屬海洋資源地區1-1及海洋資源地區1-2以外之範圍,
經行政院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商
相關機關核定之重大建設計畫,
其使用需設置人為設施且具排他性者。
四、海洋資源地區第2類:
使用性質具相容性之地區,
於核准使用之特定海域範圍
(包括水面、水體、海床或底土等),
未設置人為設施。
五、海洋資源地區第3類:其他尚未規劃或使用之海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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