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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海洋資源地區第1-1類:

依其他法律於海域劃設之各類保護(育、留)區。

二、海洋資源地區第1-2類:

使用性質具排他性之地區,

於核准使用之特定海域範圍

(包括水面、水體、海床或底土等),設置人為設施,

管制人員、船舶或其他行為進入或通過之使用。

三、海洋資源地區第1-3類:

屬海洋資源地區1-1及海洋資源地區1-2以外之範圍,

經行政院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商

相關機關核定之重大建設計畫,

其使用需設置人為設施且具排他性者。

四、海洋資源地區第2類:

使用性質具相容性之地區,

於核准使用之特定海域範圍

(包括水面、水體、海床或底土等),

未設置人為設施。

五、海洋資源地區第3類:其他尚未規劃或使用之海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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