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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平均地權條例第58條第3項規定,自辦市地重劃應由重劃區內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半數以上,及其所有土地面積超過重劃區內私有土地總面積半數以上者之同意,並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之。

另依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第26條第3項規定,籌備會核准成立之日起前一年至重劃會申請核准實施市地重劃之日前取得所有權之重劃範圍土地,除繼承取得者外,土地所有權人所有土地面積未達該範圍都市計畫規定最小建築基地面積者,不計入同意與不同意人數及土地面積比例;都市計畫未規定者,其所有土地面積未達該直轄市、縣(市)畸零地使用規則規定建築基地最小寬度及最小深度相乘之面積者,不計入同意與不同意人數及土地面積比例。

通信申請領取徵收補償費(保管款)好便利,免出遠門輕鬆辦

為便利民眾領取其所有徵收補償費保管款,以及減少遠途民眾舟車勞頓之苦,本府地政處自109年7月9日起,提供受理通信申請方式領取新台幣 10 萬元以下之補償費保管款,申請人僅需填妥及檢附下列文件,郵寄送至苗栗縣政府地政處(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府前路1號),文件經審核無誤後,補償費即直接匯入申請人帳戶。

應備文件:

1.通信申請領取徵收補償費保管款申請書。

2.身分證影本2份(需切結「影本與正本相符,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字樣」,並蓋印鑑章)。

3.存摺影本2份(需切結「影本與正本相符,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字樣」,並蓋印鑑章)。

4.徵收補償費保管款匯入應受補償人帳戶切結書2份。

5.土地所有權狀(權狀遺失應檢附切結書)。

6.印鑑證明正本1份(以1年內核發者為限)。

7.具領保管款聯單1份(請來電本府地政處地用科索取並於蓋章處蓋印鑑章,共三聯)。

8.其他證明文件。

相關表單可至苗栗縣政府地政處網站「土地徵收專區->便民服務->通信申請領取已存入保管專戶徵收補償費」下載點選列印所需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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